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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拖拉機遇車禍右腿截肢 男子獲賠34萬
  本報訊 來自江西南昌的胡某華坐在裝菠蘿的拖拉機上,沒想到車翻了,還被側翻的車碾壓受傷,導致右腿截肢。隨後因治療費、假肢等費用問題沒談妥,胡某華將拖拉機司機李某告上法院。近日,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胡某華獲得34萬元賠償。記者 韓建東
  拖拉機側翻 男子右腿截肢
  2013年3月5日中午,李某駕駛瓊01-37029拖拉機,載菠蘿從屯昌縣屯城鎮加寶村往屯昌縣城方向行駛,胡某華乘坐在該拖拉機上。14時10分,途經屯昌縣屯城鎮大長坡村路段時,因李某操作不當,致使該拖拉機向右側翻,並碾壓到掉落地上的胡某華,造成該車損壞和胡某華“右腳毀損傷、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挫裂傷、脾挫裂傷”的道路交通事故。隨後,胡某華右腿截肢。屯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胡某華不負事故責任。
  江西神洲司法鑒定中心對胡某華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2013年5月28日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胡某華構成VI(六)級傷殘,胡某華向鑒定中心支付鑒定費1430元。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獲賠34萬
  出院後,因醫療費等相關費用賠償等問題協商未果,原告胡某華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將李某和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告上屯昌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確認,肇事瓊01-37029拖拉機系被告李某以林某的名義購買,在陽光保險海南分公司處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間為2012年3月13日0時起至2013年3月12日24時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隨後,屯昌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向原告胡某華賠償12萬元;被告李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原告胡某華賠償22萬元。
  接到一審判決後,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不服,向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海南一中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原標題:坐拖拉機遇車禍右腿截肢 男子獲賠3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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